
景顺长城成长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 年 6 月 21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6 月 26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成长机遇混合 基金代码 020587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成长机遇混合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0587
下属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成长机遇混合 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20588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期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张靖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6 年 7 月 8 日
注:1、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及考虑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
投资目标 报。通过跟踪行业发展趋势,精选未来具有较大成长空间的企业,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
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
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
投资范围 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
用衍生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
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7、股票期权投资策略;8、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策略;9、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10、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7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中证全债指
业绩比较基准
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
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还可能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
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景顺长城成长机遇混合 A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0,000 1.20% 普通投资群体
M≥5,000,000 1,000.00 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认购费
M<1,000,000 0.12%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
M<1,000,000 1.50% 普通投资群体
申购费 M≥5,000,000 1,000.00 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前收费) M<1,000,000 0.15%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
N<7 天 1.50% -
赎回费
N≥180 天 0 -
景顺长城成长机遇混合 C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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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7 天 1.50%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50%
N≥30 天 0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 售 服 景顺长城成长机遇
务费 混合 C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度预估年费用金额,非实际产生费用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其中,当年度指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所在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可能因具体更新时点不同存在差异。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无法规避股票市场的投资风险,尤
其是系统性风险。
理论假设基础和定性及定量指标之上的,评估的结果可能与市场变化的实际发展情况、市场对股票的认知
和理解存在差异。
系统作为股票选择的依据,可能因为模型计算的误差或模型中变量因子不完善而导致判断结论的失误,从
而导致投资损失。
处于锁定期内的证券可能因为市场调整的影响而出现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市场风险、市场
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结算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作业风险。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
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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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如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的风险、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科创板
法律法规修改的风险。
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
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
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环境、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
务政策、市场制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
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
其它特殊风险。
公司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本
身。如果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在存续期间,上市公司或其股东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或偿债能力风险
时,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价格冲击较大。
提前赎回风险: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都规定了发行人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后,以某一价格强制
赎回债券。提前赎回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此外,当发行人发布强制赎回公告后,投资者未在规定
时间内申请转股,将被以赎回价强制赎回,可能遭受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
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
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
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
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
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果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动终止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税负增加风险;8、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9、其
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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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成长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2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
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
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
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能通过
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管协议》、《景顺长城成长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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